台灣行銷網 TAIWAN MARKETING
法規索引

AI 做的圖和文案,只有人實際投入創意的部分才可能有著作權

這頁是資訊索引,不是法律意見 底下列的是法條原文、主管機關與官方查詢入口,目的是讓你知道這件事歸誰管、規定在哪裡查。 我們不判斷你的個案合不合法,那要看具體事實,而且只有律師能做。 法規會修正,實際適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當日內容為準。

有人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用 LOGO 生成器輸入幾個關鍵字,跑出一個全新的商標圖,這個圖有沒有著作權?智慧局 2023 年的電子郵件 1120607 回答:

如用戶僅單純輸入關鍵字,由LOGO生成器利用AI演算法自動生成全新圖像,似無人類創意之投入,而無法主張生成LOGO之著作權。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20607

同一則函釋的後半段,智慧局沒有說「所以你可以放心用」,而是建議先釐清 LOGO 生成器就原始圖像範本有無取得授權、有無取得可轉授權予他人再商用之權利,釐清不了就不要用。

這兩段話剛好是整個問題的兩半。「有沒有著作權」和「能不能商用」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前者智慧局有一致的答案,後者著作權法本身不給答案,要看你用的工具條款,以及產出有沒有跟別人的著作撞在一起。

四個問題,四個答案

你在問的事智慧局函釋的答案出處
純 AI 生成的圖文受不受保護 人類沒有實際的創意投入、完全由 AI 演算完成的,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 電子郵件 1111031、智著字第 11510010450 號
誰是著作人 純 AI 生成的情形,AI 程式的擁有者和使用 AI 的人都不是。有人類創意投入的,原則上是投入實際創意的自然人 電子郵件 1120317、1140522c
保護到哪裡 只及於「該實際投入創意的部分」 電子郵件 1150724
能不能商用 函釋沒有說可以或不可以。提醒的是:產出若與訓練資料裡的原著作實質近似,商用可能侵權;建議先確認 AI 業者的授權並遵守它的使用規範 電子郵件 1140522c、1140625
函釋全文連結在文末,2026-10-19 查證

智慧局把 AI 創作分成兩種

2022 年的電子郵件 1111031 是後來多則函釋回頭引用的基準。它把 AI 參與的創作分成兩類:

第一種是「以人工智慧為工具的創作」,也就是人類有實際的創意投入,只是把人工智慧(例如:繪圖軟體)當作輔助工具來使用,在這種情形依輔助工具投入創作者的創意而完成的創作成果仍可以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則由該投入創意的自然人享有,除非有著作權法第11條及第12條之情形。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11031
第二種是「人工智慧獨立創作」,也就是人類並無實際的創意投入,完全是由AI的演算功能獨立進行完成創作,此時由於AI並非自然人,沒有人類精神文明的投入,其創作完成成果自然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11031

這個立場從 2018 年的電子郵件 1070420(「由於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一路到 2026 年 6 月的正式公文智著字第 11510010450 號,「AI 不能當著作人」這一點沒有改變;差別在 1070420 寫的是「自然人或法人」,後來的函釋改以投入創意的自然人為主軸。問題換成圖、換成歌,答案也一樣:2025 年的電子郵件 1140310 被問到用 Suno 下指令生成歌曲,回答完全由 AI 演算完成、沒有人類精神文明投入的,無法享有著作權。

2023 年的電子郵件 1120317 把「誰是著作人」講得最直接:

不論係AI程式之擁有者或利用該AI技術之人,均無法主張係該自動生成圖片之著作權人。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20317

也就是說,你付了訂閱費、下了指令,不會因此變成那張純 AI 圖的著作權人;開發 AI 的公司也不是。

法著作權法 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條文沒有出現「人工智慧」四個字。智慧局說 AI 生成物不受保護,依據就是這一款:著作人是「創作著作之人」,AI 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當不了著作人。

最後修正 民國 111 年 6 月 15 日(法規層級) · 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2026-10-19 查證

法著作權法 第 10 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權利在著作完成時發生,前提是先有「著作人」。所以一張 AI 圖有沒有著作權,看的是它完成時有沒有人類的創作;有爭議時由法院個案認定(見下方 1121229 號函釋)。

最後修正 民國 111 年 6 月 15 日(法規層級) · 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2026-10-19 查證

法著作權法 第 10 條之 1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受保護的是表達,不是點子與概念。智慧局 1111212 號函釋就是依這一條,認為畫風、風格本身不受保護(見〈能不能商用〉一節)。

最後修正 民國 111 年 6 月 15 日(法規層級) · 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 2026-10-19 查證

人做了什麼,才算「實際的創意投入」

智慧局沒有訂出一條「改幾成才算」的線。它明講這是事實認定問題:2025 年的電子郵件 1140516b 處理用 Suno 作曲、再自己編修後製的案子,答覆是「涉案作品是否有投入人類之創意,涉及事實認定之問題,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具體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函釋裡最接近正面例子的是 2025 年的電子郵件 1140926,一套用 AI 繪製的卡牌:

所詢卡牌係先由人類構思卡牌文案、元素、牌義、構圖、風格等內容,下指令請AI繪製,並經人工調整(例如修補人物或建築物元素、調整尺寸等)完成,該等投入人類精神之成果部分,若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之創作高度)兩要件,即可受著作權保護。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40926

這段話有兩個限定要看清楚。第一,受保護的是「該等投入人類精神之成果部分」,不是整張卡;第二,這個案子同時有人類構思、下指令、人工修補三件事,函釋沒有拆開說只下指令夠不夠。2026 年的電子郵件 1150724 談用 AI 做簡報,用的也是同一個框架:「就該實際投入創意的部分,即有可能屬於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著作」。

對照開頭那則 LOGO 函釋,界線大致是這樣:只輸入關鍵字、直接拿產出,函釋的答案是無法主張;人自己構思內容、再修改產出,構思與修改中人實際投入創意、具原創性與創作性的部分,才有機會受保護。中間地帶由法院個案認定。

員工用 AI 做的素材,權利歸誰 有人類創意投入、因而受保護的那部分,就回到著作權法第 11 條(僱傭)、第 12 條(出資聘用)的一般規定,電子郵件 1140522c 也是這樣寫的。1150724 號函釋的說明是:員工職務上完成的著作,如無約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雇用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外包給設計師或代操公司的適用第 12 條:合約沒約定的話,著作人是受聘人(設計師或代操公司),著作財產權也歸受聘人,出資的公司只能利用該著作。付了錢不等於擁有,要在合約裡寫明著作財產權歸屬。

要主張權利,舉證的是你

這一條對公司最實際。2023 年的電子郵件 1121229 寫明:

如有爭議,仍應由主張享有權利之創作者向司法機關提出自己有創意投入之證據(如:完整之創作過程),並由司法機關就個案具體事實認定之。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21229

1140926 號函釋則列出要留什麼:構思歷程、草稿、原始檔案、或您與他人就著作相關之討論紀錄等,「作為日後證明自身權利之依據」。換成行銷工作的實際檔案,就是設計稿的分層原始檔、每一版的修改紀錄、跟設計師或客戶的討論訊息。成品只剩一張 PNG 的話,你拿不出「人做了哪些部分」的證據。

從上面的函釋可以推出一個智慧局沒有明講、但老闆最在意的結果:如果你的 LOGO 或主視覺是一鍵生成、沒有人實際投入創意,別人照抄時,你很難用著作權去主張。這是我們依函釋所做的推論,不是智慧局的原話;商標註冊是另一套制度,不在本文範圍。

能不能商用:著作權法不回答,看兩件事

「沒有著作權」不等於「誰都可以安心拿去用」。智慧局在這題提醒的方向剛好相反——擔心的是你的產出侵害了別人。

第一件:產出有沒有撞到別人的著作

如AI生成圖畫與用於AI訓練資料中之原始著作有構成實質近似之情境,後續將該AI生成圖畫作為商業用途,可能會因該圖案與原始著作構成實質近似而有侵權之問題。為避免產生著作權糾紛,建議先向AI模型之開發或管理者釐清有無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及得否轉授權第三人商業利用,並應遵循生成式AI提供者所訂定之使用規範。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40522c

2025 年的電子郵件 1140625 補了機率與做法(這則談的是用生成式 AI 生成課文,也就是文字,剛好對應文案):「雖其生成成果與他人原始著作構成實質近似之機率不高,但目前仍無法完全排除其發生之可能性」,直接作商業使用「恐無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它接著建議,坊間已有 AI 軟體公司承諾對遵守使用規則的用戶,遇到侵害著作權時提供協助解決方案,「建議可優先選擇此類之AI軟體使用」。

有兩個邊界要分清楚。只模仿風格的,2022 年的電子郵件 1111212 說「如果AI產出結果僅是以特定藝術家的「風格」表現,與原作仍有不同,尚不涉及著作權之侵害」,依據是第 10 條之 1 只保護表達。但自己把別人的作品上傳進 AI 改圖,就是另一回事:2026 年的電子郵件 1150427 寫明,將他人著作上傳至 AI 網站下指令改作,再於網路賣場使用,可能涉及「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拿競爭對手的商品照、網路上的插畫去「AI 重繪」,屬於這一種。

第二件:你用的工具條款怎麼寫

產出歸誰、能不能用在公司業務,是你跟 AI 業者之間的合約問題。我們讀了五家的官方條款,整理跟這題直接相關的句子:

工具產出歸誰要注意
OpenAI(ChatGPT 等)官方條款 ↗ 使用者擁有 Output;OpenAI 把它對 Output「if any(如果有)」的權利轉讓給你 條款寫明 output 可能不唯一,其他使用者可能拿到相似的 output
Midjourney官方條款 ↗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使用者擁有自己創作的 Assets 年營收超過 100 萬美元的公司或其員工,必須訂 Pro 或 Mega 方案才擁有產出
Canva AI 功能官方條款 ↗ 使用者擁有 Output,但修改或納入 Canva 授權素材的除外 用 AI 編輯 Canva 圖庫照片,產出不歸你;outputs 可能不唯一
Microsoft(消費者版服務合約)官方條款 ↗ 不主張所有權,但寫明使用者要自己判斷對 output 擁有哪些智慧財產權 Copilot 個人版條款另寫:只能用於個人用途
Google(Gemini API)官方條款 ↗ Google 不主張生成內容的所有權 條款寫明 Google 可能為其他人生成相同或相似的內容
全部取自各家官方條款頁,2026-10-19 查證。條款會改版,以官方頁面當日內容為準

五份條款放在一起看,有一件事是共通的:它們處理的是「業者跟你之間誰擁有產出」,沒有一份保證產出受著作權保護。OpenAI 的原文最能說明這點——它把對 Output 的權利轉讓給你,但寫的是「all our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f any, in and to Output」,業者轉給你的,只有它手上本來就有的那些。Midjourney 也寫明是「to the fullest extent possible under applicable law」。在台灣,純 AI 生成的部分依智慧局見解本來就沒有著作權可轉。

另一件共通的事是「不唯一」:OpenAI、Canva、Google 的條款都寫明別的使用者可能拿到相同或相似的產出。一張 AI 生成的主視覺,競爭對手用同一個工具也可能做出長得很像的東西。

至於智慧局建議優先選擇的「承諾協助」型方案,我們在條款裡找到的都掛在企業或付費合約上:OpenAI 的服務協議(企業與 API 客戶)第 13.1 條,對第三方主張服務侵害智財權的請求負賠償與防禦責任;Microsoft 的 Customer Copyright Commitment 依大量授權合約適用;Google Cloud 服務條款把生成式 AI 的侵權賠償限在「not provided to Customer free of charge」的服務。免費版和個人版條款裡,我們沒有看到業者賠償使用者的承諾。

要不要在素材上標「AI 生成」 這題不歸著作權法管。智慧局 2026 年的電子郵件 1150828c 被問到 AI 產製的新聞圖片要不要標示,答覆是「是否須標示其製作者及來源作為識別,以及如何標示,本法亦無規範,貴公司可自行決定」。

函釋的位階,以及還在路上的指引

本文引用的都是智慧局的函釋,屬於主管機關的行政見解,不是法院判決。談到爭議的函釋(例如 1121229、1140516b 號)都把最後的認定交給司法機關。智慧局 2026 年 7 月 20 日另就《生成式人工智慧著作權指引》初稿舉辦公聽會;正式公告的全文,我們在 2026-10-19 查證時沒有在智慧局官網找到,所以本文不引用指引內容。

官方查詢入口

基準函釋智慧局電子郵件 1111031 ↗兩種 AI 創作的分類,後續函釋多半回頭引用這一則
商用與侵權智慧局電子郵件 1140522c ↗ 電子郵件 1140625 ↗
人類投入與舉證智慧局電子郵件 1140926 ↗ 電子郵件 1121229 ↗
指引公聽會生成式人工智慧著作權指引(初稿)公聽會 ↗頁面附會議紀錄 PDF
著作權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著作權法 ↗

現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1把品牌核心素材的「人做的部分」留檔

LOGO、主視覺、吉祥物這類會用很多年的東西,留下構思草圖、分層原始檔、每一版修改紀錄與討論訊息。1121229 號函釋寫得很清楚,有爭議時舉證的是主張權利的人。

2個人方案用在公司業務時,條款裡這三句是關鍵

產出歸誰(own the Output 之類的句子)、有沒有營收或方案門檻(Midjourney 的 100 萬美元就是例子)、是不是個人版限個人用途(Copilot 個人版就是)。五家的寫法已整理在上方〈第二件〉的表格。

3不要把別人的作品餵進 AI 改圖再拿去賣

對手的商品照、網路上的插畫、別人的影片,上傳後下指令「重繪」,1150427 號函釋點名可能涉及重製、改作、公開傳輸。要用就先取得授權。

發現這頁引錯了? 法條會修正,我們也可能抄錯。請透過聯絡管道告訴我們是哪一條、正確版本是什麼, 我們查證後更正,並標明日期。 涉及你自己的個案,請諮詢律師,這頁幫不上那個忙。
要引用這篇?

參考來源

  1.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20607(LOGO 生成器)↗ 2026-10-19 查證
  2. 智慧局電子郵件 1070420 ↗ 2026-10-19 查證
  3.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11031(兩種 AI 創作)↗ 2026-10-19 查證
  4.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11212(風格不受保護)↗ 2026-10-19 查證
  5.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20317(誰是著作人)↗ 2026-10-19 查證
  6.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21229(舉證)↗ 2026-10-19 查證
  7.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40310(AI 生成歌曲)↗ 2026-10-19 查證
  8.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40516b(編修後製的認定)↗ 2026-10-19 查證
  9.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40522c(AI 圖畫與商用)↗ 2026-10-19 查證
  10.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40625(實質近似風險)↗ 2026-10-19 查證
  11.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40926(AI 卡牌)↗ 2026-10-19 查證
  12.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50427(上傳他人著作改作)↗ 2026-10-19 查證
  13. 智慧局智著字第 11510010450 號 ↗ 2026-10-19 查證
  14.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50724(AI 簡報)↗ 2026-10-19 查證
  15. 智慧局電子郵件 1150828c(AI 圖片標示)↗ 2026-10-19 查證
  16. 智慧局:生成式人工智慧著作權指引(初稿)公聽會 ↗ 2026-10-19 查證
  17. 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 ↗ 2026-10-19 查證
  18. OpenAI Terms of Use ↗(2026-10-13 存檔副本 ↗;服務協議 Services Agreement 第 13.1 條另見 openai.com/policies/services-agreement) 2026-10-19 查證
  19. Midjourney Terms of Service ↗ 2026-10-19 查證
  20. Canva AI Product Terms ↗ 2026-10-19 查證
  21. Microsoft Services Agreement ↗ Copilot 個人版使用條款 ↗ Microsoft Product Terms ↗ 2026-10-19 查證
  22. Gemini API Additional Terms of Service ↗ Google Cloud Service Specific Terms ↗ 2026-10-19 查證

訂閱免費,站在行銷最前線

工具資料有改動、數據有更新、政策有變化時,整理好寄給你。沒有新東西就不打擾。

不推薦工具、不放業配。信箱只用來寄這份電子報,不會給第三方,每封都有退訂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