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速查表
| 名詞 | 一句話白話 | 詳細釋義 |
|---|---|---|
| 找誰幫你講:四種角色差別不在粉絲數,在身分。KOL 賣的是影響力,KOC 賣的是「我真的是消費者」,團購主直接負責成交。 | ||
| KOL(關鍵意見領袖)Key Opinion Leader | 有影響力、講話有人聽的人,通常粉絲數大。 | 靠內容累積出大量追蹤的人,台灣像蔡阿嘎、阿滴、志祺七七都是這個量級。合作等於租用他的觸及與影響力,價碼跟著追蹤數與互動率走。要注意追蹤數跟購買力不成正比:娛樂型大頻道的帶貨轉換,常常輸給幾萬追蹤的垂直領域帳號。 |
| KOC(關鍵意見消費者)Key Opinion Consumer | 粉絲不多但真的在用、講話可信的一般消費者。 | 真的在用、講話可信的一般消費者。它的定義決定了你舉不出名字——KOC 就是在 Dcard 寫了一篇長心得的那個人、社團裡被問到會認真回覆的那位媽媽。合作規模小,多半以商品換內容,價值在「他看起來跟我一樣」,包裝得太專業就失效了。 |
| 微網紅Micro-influencer | 粉絲數不多但主題集中、互動好的創作者。 | 追蹤數不多但主題集中的創作者,跟 KOC 的差別在於這是他的經營項目,有固定的內容產出與報價。各家對級距的定義並不一致,重點不在數字而在互動品質:小帳號的留言區通常還看得到真人對話,大帳號多半只剩表情符號。 |
| 團購主Group-buy Host | 在社群開團、幫廠商賣貨並抽成的人。 | 在社群開團、幫廠商賣貨並抽成的人,從 486 先生那種規模到 Facebook 社團裡的團媽都算。他跟 KOL 的差別是直接對成交負責,收入來自抽成而不是稿費,所以挑品很兇——賣壞了要面對的是他自己的客人,不是你的。 |
| 合作的形式從一篇貼文到一場直播都算。形式不同,但揭露義務是一樣的。 | ||
| 置入性行銷(業配)Sponsored Post | 廠商付錢,請人用自己的口吻推薦商品的內容。 | 廠商付錢,由創作者用自己的口吻講出來的內容。它本身完全合法,也是創作者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違法的是沒揭露的那一種,而且被罰的通常是出錢的廣告主。台灣的網路用語會寫成「葉佩雯」,那是諧音梗,留言區冒出這三個字,就是在說這篇是花錢買的。 |
| 開箱文Unboxing | 把商品拆封、實際使用的過程寫成內容。 | 把商品拆封、實際使用的過程寫成內容,說服力來自第一次接觸的真實反應,所以最怕看起來排練過。收了錢或收了商品的開箱一樣屬於有償合作,要標示——廠商提供試用品也算利益關係,不是只有付現金才算。 |
| 原生廣告Native Advertising | 長得跟周圍內容一樣的廣告。 | 長得跟周圍內容一樣的廣告,在新聞網站上就是那則排版與旁邊報導一模一樣的廣編稿。效果來自不打斷閱讀,風險也在這裡:讀者事後發現剛才讀的是廣告,扣的是媒體與品牌兩邊的信任。所以標示要顯眼,不是藏在文末。 |
| 直播帶貨Live Commerce | 一邊直播一邊賣東西,看的人當場下單。 | 一邊直播一邊賣,看的人當場下單,台灣的主場是 Facebook 直播拍賣與蝦皮直播。成交靠限時與互動的壓力,退貨率通常也比一般通路高。真正吃力的是後端:一場幾百筆留言訂單,對帳、出貨、退換的流程沒準備好會直接塞住。 |
| 聯盟行銷Affiliate Marketing | 別人幫你帶到成交,你才付他一筆分潤。 | 別人幫你帶到成交,你才付分潤,通常靠專屬連結或折扣碼追蹤。好處是先有結果才付錢,風險在歸因:分潤連結很容易搶走本來就會成交的訂單的功勞,尤其是那些在結帳前才跑去搜折扣碼的人。 |
| 不用花錢買、但也最難控制的那一種這一組的力量來自「不是廣告」。也正因為如此,一旦被發現是操作出來的,反彈會特別大。 | ||
| 口碑行銷Word-of-Mouth Marketing | 讓人主動幫你講話,而不是你自己一直講。 | 讓人主動幫你講話。它跟業配的差別是沒有付錢,所以也無法下單——能做的是把值得講的東西做出來,並且把講話的門檻降低:一句好轉述的說法、方便轉貼的內容、願意回應的態度。量體小但轉換率高,而且不會因為停止付費就消失。 |
| UGC(使用者生成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 顧客自己拍、自己寫的內容,不是你花錢做的。 | 顧客自己拍、自己寫的內容。價值在可信度:同樣一句「很好用」,出自顧客跟出自品牌,讀者收到的份量不同。要用在自家頁面或廣告上必須先取得授權——直接轉貼別人的照片在台灣一樣是著作權問題,不會因為他是你的顧客就例外。 |
| 假評論Fake Review | 不是真實使用經驗、被製造出來的評價。 | 不是真實使用經驗、被製造出來的評價,包含買評、員工自評,以及用抽獎換好評。這是違法的,不是灰色地帶——公平交易委員會把它當作不實廣告處理,罰的通常是出錢的品牌,不是寫評論的人。除了罰款還有更久的代價:評論一旦被讀者判定是假的,你真的好評也一起貶值。 |
| 怎麼看成效、怎麼不出事 | ||
| 互動率Engagement Rate | 看到貼文的人裡面,按讚留言分享的比例。 | 互動數除以觸及或粉絲數,用來判斷一個帳號的追蹤者是不是真的在看。看合作對象時它比粉絲數有意義,因為粉絲數可以買,互動的品質不好偽裝。分母的定義各家不同,比較不同報價單上的互動率之前先問清楚怎麼算。 |
| 廣告標示Ad Disclosure | 把「這是合作內容」講清楚,讓讀者知道錢從哪來。 | 把「這是合作內容」講清楚。沒揭露不是失禮,是違法,而且行政責任通常落在出錢的廣告主身上。公平會《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的判準是: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存在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就應該充分揭露;利益關係包含僱用、贈與、報酬或其他有償關係,送商品換心得也算。標示要一眼看得到,塞在標籤堆最後一個不算。 |
14 個詞
點名詞看完整說明:為什麼要知道、最常被誤用的地方
最常見的誤會
「沒付現金,只是送商品,應該不用標吧?」
要標。公平會《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講的利益關係,包含僱用、贈與、受有報酬或其他有償關係——「贈與」就是送商品。
判準是這層關係「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讀者預設一個人分享心得是因為他自己買來用,如果其實是廠商送的,那就超出他能合理預期的範圍,應該講清楚。
「標示的責任在網紅身上,我們品牌方不用管」
倒過來才對。依公平交易法的架構,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通常是出錢的那一方,也就是廣告主。薦證者如果本身就是商品的提供者或銷售者,他自己也會被當成廣告主。
所以「我們有請他標,是他自己沒標」這個說法,在實務上保護不了品牌方。合約要寫、上線前要檢查,這是品牌方自己的事。細節見薦證廣告那一篇。
「粉絲多就是好,先找大網紅準沒錯」
粉絲數是門檻,不是標準。粉絲可以買,互動率比較難裝——合作前把對方最近十篇的按讚、留言、分享抓下來自己算一遍,跟粉絲數對照,比例低得離譜的通常有問題。
而且大網紅的受眾雜、單次成本高。同樣的預算拆給幾個主題集中的微網紅,在轉換上常常更划算,還能順便測出哪一種說法有效。
一個容易搞混的細節:KOL、KOC、微網紅、團購主到底差在哪
這四個常被當成「大網紅、小網紅」的差別,其實差的是角色不是規模:
| 角色 | 你買的是什麼 | 最適合的任務 |
|---|---|---|
| KOL | 影響力與背書 | 要讓很多人一次知道你 |
| KOC | 「我真的是消費者」這個身分 | 要讓人覺得「好像大家都在用」 |
| 微網紅 | 一群主題很集中的受眾 | 預算有限,而且想順便測說法 |
| 團購主 | 直接成交,抽成跟銷量掛鉤 | 要出貨量,而且商品經得起比價 |
選錯角色比選錯人嚴重。要品牌認知卻找團購主,會得到一批只認低價的客人;要出貨量卻找 KOL,可能換來很漂亮的曝光數字和很難看的訂單數。
下一步
- 把你目前所有合作的內容拉出來,逐一確認有沒有標示、標示看不看得見。灰色小字藏在第八行,實務上可能被認為揭露不充分。
- 合作前先自己算一次對方的互動率:最近十篇的按讚+留言+分享,除以粉絲數。跟同量級的帳號比,不要跨量級比。
- 想清楚你要的是認知還是出貨,再決定找哪一種角色。這一題想不清楚,後面挑人挑得再仔細也會偏掉。
這裡收的是實際會影響決策的詞,純學術名詞我們不收。 少了什麼常用詞,來信告訴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