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
著作權
一句話定義
創作完成的那一刻就自動產生、不必登記的權利。
Copyright · 又稱:版權、著作財產權、圖片版權
為什麼要知道這個
台灣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不需要申請登記或註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明)。所以「我在網路上找到、沒標作者,應該沒有版權」這個推論在台灣不成立。
著作權法第65條的合理使用有四款判斷基準: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是否為商業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商業廣告在第一款就先失分。
圖片、字型、音樂、影片、他人的貼文與留言都有著作權。行銷素材最好把授權當成檔案的一部分留存:授權書、購買憑證、下載紀錄、序號。
最常被誤用的地方
「免費圖庫」不等於「隨便用」。多數授權會分開處理商用、修改、印刷、商品包裝、能否再轉授權這幾件事。
標了出處就以為構成合理使用。註明出處是著作權法另外的義務,跟合不合理使用是兩件事。
找設計外包做視覺,合約沒寫著作財產權歸屬。沒約定的話權利未必跟著付款走,之後想改圖、想重製到別的媒介會卡住。
用 AI 生成素材就以為零風險。權利歸屬與是否侵害他人著作都還在發展中,現在能先做的是留下生成紀錄(用哪個工具、哪一天、下了什麼提示詞),並在委外合約與客戶合約裡寫明素材含 AI 生成。
要引用這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