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帳戶所有權
一句話定義
廣告帳號、粉專、網域、素材,在後台上和法律上屬於誰。
Ad Account Ownership · 又稱:帳號歸屬、資產所有權、帳戶擁有權、數位資產
為什麼要知道這個
要盤點的資產不只是廣告帳號。至少五樣:廣告帳戶(Meta、Google)、官方帳號(粉專、IG、LINE 官方帳號、GA4)、網域名稱、素材原始檔、資料(自訂受眾、轉換紀錄、電子報名單)。每一樣都要能回答一個問題:這東西登記在誰名下。
兩大平台都設計了「不必交出帳號密碼也能讓代理商工作」的機制。Meta 的商家資產管理組合(舊稱企業管理平台 Business Manager)可以用「合作夥伴」身分把代理商的商業帳號加進來;Google Ads 的客戶帳戶只能有一位擁有者,而擁有權可以在使用者之間移轉。正確的結構是你擁有帳戶、授權代理商進來使用。
素材的著作權要另外算。依台灣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沒有契約約定時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出資人只能「利用」該著作,不能再授權給第三人,也不能任意改作。也就是說,你付錢拍的形象影片,如果合約沒寫清楚,日後剪成新版本交給別家用會有風險。完整的合約寫法見廣告帳戶所有權。
最常被誤用的地方
「用我們的帳號投比較快」是最常聽到的一句話,也是最貴的一句。代理商的帳號有信用額度、有投放紀錄,開起來確實順。代價是解約那天,自訂受眾、轉換資料和演算法累積的學習期成果全部留在對方手上,你甚至對不出過去兩年到底花了多少廣告費。
網域註冊人欄位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項。很多中小企業的官網網域,註冊人(Registrant)欄位寫的是當初做網站那家公司。等到要搬主機、換廠商,或那家公司結束營業,才發現網域根本不在自己名下,能不能拿回來就變成對方的善意問題。
「有給你權限」和「你是擁有者」是兩回事。代理商把你加成廣告帳戶的管理員,聽起來很安全;但如果帳戶本身掛在他的商家資產管理組合底下,他隨時可以把你移除。判斷方法只有一個:從你自己公司的商家資產管理組合看過去,這個廣告帳戶要出現在「我擁有的資產」裡,而不只是「與我分享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