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
比稿
一句話定義
請多家代理商各自提案,從中選一家合作。
Agency Pitch · 又稱:提案、競案、比案、pitch
為什麼要知道這個
比稿能看到的東西,是對方怎麼理解你的生意。簡報做得漂不漂亮,跟後續合作品質關係不大;比較有參考價值的是他們在提案前問了什麼問題、有沒有指出你自己沒想到的風險、有沒有誠實說出哪些事他們做不到。
小案子不必比稿。每月三五萬的代操,找兩家聊過、看過他們過去的案例和報表格式,就足夠做決定。比稿的成本(你的時間加上三家的時間)在小預算案子上收不回來。
最常被誤用的地方
比稿是代理商派最強戰力上場的場合。簽約前直接要求「開案後的日常窗口現在就出來見一面」,是完全合理的請求,多數正派的代理商也會答應。對方閃避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訊號。
提案裡的創意,著作權不會因為你看過就變成你的。代理商提案的內容,著作權本來就在代理商那邊。就算你付了比稿費,依台灣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在沒有契約約定時仍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出資人只能「利用」該著作。想把落選那家的點子拿給得標者執行,要先談授權,不能默默拿去用。
免費比稿有它的代價。台灣 4A 在 2004 年就表決通過並發函實施比稿費辦法,全品牌傳播比稿的建議收費是十到十二萬元(《動腦雜誌》343 期),理由是這種比稿代理商要投入的準備成本相當可觀。當比稿完全免費,願意來的會逐漸集中在產能有空檔的公司。給一筆象徵性的比稿費,收到的提案品質會不一樣。
要引用這個定義?